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公告,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根據公告,適用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包括: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轉制為企業和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含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等。
公告強調,經核定的內資研發機構、外資研發中心,發生重大涉稅違法失信行為的,不得享受退稅政策。
此項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體從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取得退稅資格的次月1日起執行。(宗禾)
(來源:中國財經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