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減稅降費,2019年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在此背景下,地方如何緩解財政壓力,如何理順央地財政分配關系?
近期,國務院出臺《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以下簡稱《推進方案》),從增值稅分享比例、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消費稅征收環節等三個方面,明確了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
2016年“營改增”以后,地方主體稅種受到一定影響。關于央地財政收入的分配,以及如何建立地方稅體系,也成為近年來財政稅收學界的重點話題。圍繞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劃分、消費稅改革以及地方稅體系等問題,《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記者對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財政與國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趙福昌進行了專訪。
探索建立地方稅主體稅種
NBD:《推進方案》指出,增值稅方面維持“五五分成”的做法,您認為這有哪些方面的作用?
趙福昌:《推進方案》明確了增值稅五五分成的做法。實際上從2016年全面實施營改增以來,當時結合營改增改革對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影響,作了由原來75:25分享比例變為50:50分享比例的過渡性安排,過渡期為2~3年,現在過渡期已滿,這次《推進方案》對這個分享比例做了規范性的確認。
對于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各方對增值稅分享比例的改革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為應該賦予地方更多財權,有的則認為應該提升中央的收入分享比例,利益相關方可能產生不同預期。這次《推進方案》出臺,使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劃分進一步規范,也穩定了大家的預期。
當然,未來繼續調整央地收入的關系,也不僅僅涉及增值稅一個稅種的調整,而是出于更大、更全面的考慮。
NBD:央地財政關系改革一直以來受到多方關注,此次進行收入端的劃分改革,您認為有哪些考慮?
趙福昌:按照我們理解,根據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和支出的比例,要實現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適應性和匹配性,要么是增加地方收入,要么是上劃中央的事權提升中央本級的支出比重。現在討論較多的是適度增加中央事權,最終要保持中央收入穩定在一定比例,這是國家治理的需要。
中央和地方之間收入的劃分要考慮兩個條件。
其一,要保證中央宏觀調控的能力。中央的收入要保持一個適當的比例,如果低于這個比例,國家治理能力就可能受到影響。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主要就是振興財政,提高“兩個比重”,增強中央宏觀的調控能力。放在國家治理的背景下考慮,大幅度降低中央的收入比重不太適宜。
其二,在符合中央財政確保國家治理條件下,按照外部性、信息復雜性和效率等原則,對那些稅基容易流動的,盡量不劃歸地方,因為這樣容易形成稅收競爭,進而影響統一市場的形成;對稅基不容易流動的,才適合劃為地方稅,如國外比較典型的房產稅屬于地方就是這種情況,因為房產是不易流動的,同時也與地方公共服務等環境條件息息相關。當然,還要結合征收的方便程度和效率等統籌考慮。
NBD:分稅制改革以來,中央與地方的財力對比關系逐漸形成,您認為未來還有哪些改革重點?
趙福昌:1994年我國實行分稅制改革,是規范央地分配關系、調動央地積極性的重大制度創新,對于加強中央宏觀調控能力,構建中央與地方事權和財權劃分框架,意義重大,比較好地實現了改革初衷。
下一步,在收入劃分方面,中央已經明確:體制的收入劃分安排以共享稅為主,在此基礎上,適度探索建立地方稅主體稅種。此次《推進方案》已經明確了消費稅改革方向。
與此同時,在支出端也需要深化改革,在強調中央統一領導、地方授權執行的前提下,進一步強化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權責內洽機制,由外部權力管理控制,轉變為內部基于利益機制的自我約束,以增強政府治理能力。
消費稅改革有利于區域公平
NBD:自“營改增”后,地方缺少了以前營業稅這樣的主體稅種,此次改革方案也指出,要穩步推進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您認為地方稅體系應當如何構建?
趙福昌:按照當前的部署,關于地方稅體系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十九大都提出了意見。中央強調是以共享稅為主的稅制體系,當前的稅制體系也是這樣,較大的稅種比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這些都是中央與地方共享的。在此前提下進行討論,一些小的稅種可能通過地方稅體系來建立。
此前關于地方稅體系構建的諸多討論中,多數觀點都支持要改革消費稅,放到消費環節征收,并且收入歸地方。從這次《推進方案》出臺來看,已經指明了方向。
NBD:消費稅的改革對于拓展地方收入來源有多大的作用?
趙福昌:按照原來的安排,消費稅收入原則上都歸中央。而在此次改革后,如果下劃地方,從拓展地方收入來說會有一定的作用。但我們也要看到,從目前這個方案來說,先對高檔手表、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進行改革,這三項的收入在消費稅中比例比較低,對地方收入影響有限。
NBD:您認為消費稅在未來地方稅體系中是什么樣的角色?起到哪些作用?
趙福昌:我們國家的消費稅,更多體現的是一個調節功能,對奢侈品、環境污染產品消費起到調節作用。也就是我們比較不傾向于鼓勵消費的一些產業,但作為地方主體稅種,地方要組織培育稅源,這與調節目標可能造成一些沖突,消費稅后期在地方稅體系中的作用還需要在實踐中觀察。
目前消費稅改革,有利于消費稅按照產生地原則在區域之間公平分配,哪個地方消費特定產品產生的稅收,由哪個地方來征收。不過這與把消費稅作為地方稅體系主體稅種來說,可能造成激勵不相容。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