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公布了《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6766號建議的答復》。
財政部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在國家出臺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時,應認真考慮會計準則的有關處理方式,如有差異,應及時聯系相關部門更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解決稅收與會計處理不一致的問題”做出了答復,財政部認為該建議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但是,采納上述建議具有較大的難度和挑戰。主要因為:會計要求如實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稅收體現國家扶持或限制政策,二者目的不同;會計和稅收對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不同;會計和稅收關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不同。另外,稅收優惠政策通常有不同的適用時間或范圍,例如《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適用時間是2018年至2020年,《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適用范圍為4個領域的重點行業,如果會計核算根據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則會導致同一企業由于稅收優惠時期不同而會計政策不一致、不同企業會計信息口徑不一致,從而造成會計信息的不可比,影響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經濟決策。
(來源:中國會計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