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進一步規范納稅服務投訴管理,提高投訴辦理效率,維護納稅人(含繳費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辦法》將社會保險費繳費人納入納稅服務投訴人的范疇。重新梳理了納稅服務投訴的受理范圍,進一步厘清了納稅服務投訴和舉報的邊界。
《辦法》進一步壓縮處理時限。將各類辦理時限全部壓縮了50%:受理審查環節由2個工作日壓縮為1個工作日,服務質效、權益保護類投訴的辦理時限從20個工作日壓縮到10個工作日,服務言行類投訴的辦理時限將原來的服務態度類的1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
《辦法》細化了投訴的簡易程序,對現場投訴、一定時期內集中發生的同一投訴事項且已有明確處理意見的情形,均適用簡易程序,采取即時辦結,進一步提速投訴處理。
辦法》建立了快速處理機制,規范了投訴處理流程,增加了復核環節。
(來源:中國會計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