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發布《關于發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的通知》(以下簡稱《章程》)。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018年6月26日無記名表決通過,財政部審查同意,民政部于2018年8月20日核準生效。
《章程》指出,中注協的宗旨是:以服務國家建設為主題,以誠信建設為主線,服務本會會員,監督會員遵守職業道德守則和執業準則規則,依法實施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維護公眾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推動行業科學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建設。
《章程》明確,中注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常務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三)檢查本會的收支報告,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建議;(四)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五)向財政部、民政部以及稅務等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經財政部同意,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中注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中注協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中注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中注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中注協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中注協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來源:中國會計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