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助推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現將易地扶貧搬遷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稅收政策
?。ㄒ唬σ椎胤鲐毎徇w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以下簡稱安置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ǘσ椎胤鲐毎徇w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稅。
二、關于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稅收政策
?。ㄒ唬σ椎胤鲐毎徇w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于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稅、印花稅。
?。ǘΠ仓米》拷ㄔO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ㄈΠ仓米》坑玫?,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ㄋ模┰谏唐纷》康乳_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五)對項目實施主體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回購保障性住房作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印花稅。
三、其他相關事項
(一)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管部門確定??h級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將上述信息及時提供給同級稅務部門。
?。ǘ┍就ㄖ獔绦衅谙逓?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執行之日起的已征稅款,除以貼花方式繳納的印花稅外,依申請予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