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頁 財經新聞 財稅視點 招標代理 行業要聞 稅收法規 法規解讀 納稅咨詢 財稅實務 專業服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4月1日起,統一調整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后的稅額標準為:輕稀土,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60元/噸;中重稀土,包括磷釔礦、離子型稀土礦,30元/噸。
開采與鐵礦共生、伴生的氟碳鈰礦、獨居石礦等稀土礦,除征收鐵礦石資源稅外,按本通知規定稅額標準征收稀土資源稅。
請遵照執行。
抄送: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寧波正源財經信息網 CopyRight@ nbzy.com ALL Right Reserved.| 浙ICP備05015671號 寧波正源稅務師事務所
總訪問量:Label 當日訪問量:L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