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30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字體: 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一、制定《公告》背景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以下簡稱《耕地占用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部署,稅務總局起草了《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以明確耕地占用稅若干征管事項,便于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操作,確保耕地占用稅法順利實施。
二、制定《公告》的指導思想
以便利納稅人理解、便于基層執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準確理解掌握相關政策為要求,以規范征收管理、優化辦稅流程、加強信息管稅為路徑,細化明確征收管理措施,簡化辦稅資料,提升納稅服務水平,在耕地占用稅申報征收、減免退稅管理方面為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提供更加明確的政策依據與操作指引。
三、《公告》主要內容
公告共十二條,內容包括耕地占用稅計稅公式、減免稅具體內容、稅收減免退補稅辦理、納稅申報表及申報資料提交、減免稅后續管理和擬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等。
(一)明確計稅公式,便利納稅人申報計稅。
(二)細化減免稅具體內容,便利納稅人理解、便于基層執行。依據《耕地占用稅法》及《實施辦法》的規定,進一步明確減免稅具體包括內容,納稅人可以對照占地項目與占地用途,辦理申報減免,提高申報減免稅準確性,減少誤判。
(三)優化納稅申報表,縮短辦稅時間。優化申報數據項,一張申報表解決了過去需要填報多張申報表的問題,節約辦稅時間。
(四)簡化辦稅資料,優化辦稅流程。精簡辦稅資料,明確減免退稅辦稅路徑,明確減免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四、施行時間
《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