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發布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平穩有序推進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稅務總局以《公告》的形式,明確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劃轉后的征管與服務事項,便于繳費人了解相關流程,便捷高效地辦理繳費業務。
二、《公告》主要內容
《公告》的制定貫徹了平穩有序、分工協作、征管高效、服務便民的原則,從明確職責分工、規范征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優化繳費服務的角度出發,明確了八個方面內容:一是劃轉的具體項目和時間;二是按照屬地原則相應確定劃轉項目的主管稅務機關;三是劃轉項目對應的申報表單;四是繳費人申報繳費的具體方式;五是繳納期限和順延規則;六是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5項非稅收入的匯算清繳安排;七是劃轉項目的退庫辦理方法;八是各省稅務局可根據本公告相應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公告》施行日期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3號)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