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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解讀

            發布時間:2017年05月12日         瀏覽次數: 2 文字顯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規范涉稅專業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務院有關決定,國家稅務總局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的主要意義是什么?


              一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要求,稅務機關將全面開放涉稅專業服務市場,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優化服務措施,不斷提高監管水平,《辦法》出臺有利于促進涉稅專業服務規范發展,維護國家稅收利益,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二是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要求,《辦法》出臺將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提供制度保障。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取消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審批后,《辦法》出臺將在制度上明確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制度,有利于促進稅務師行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


              二、什么是涉稅專業服務?


              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托,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托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涉稅專業服務包括:(一)納稅申報代理;(二)一般稅務咨詢;(三)專業稅務顧問;(四)稅收策劃;(五)涉稅鑒證;(六)納稅情況審查;(七)其他稅務事項代理;(八)其他涉稅服務。其中,第三項至第六項,即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和納稅情況審查四項業務,應當由具有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第一項“納稅申報代理”和第七項“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涵蓋《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2.3版)》列舉的所有辦稅事項,共6大類192項。這些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的稅務事項均可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向所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放。


              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包括哪些?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包括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


              四、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采取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稅務機關建立行政登記、實名制管理、業務信息采集、檢查和調查、信用評價、公告與推送等制度,同時加強對稅務師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建立與其他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聯系制度,推動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形成較為完整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體系。
              五、為什么要實施行政登記管理?
              根據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將“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審批”調整為“具有行政登記性質的事項”的決定,稅務機關應當對稅務師事務所實施行政登記管理。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依法取得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或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視同行政登記,不需要單獨向稅務機關辦理行政登記。


              六、稅務機關如何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進行實名制管理?


              稅務機關依托金稅三期應用系統,建立涉稅專業服務管理信息庫。通過采集信息,建立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分類管理,確立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代理關系,區分納稅人自有辦稅人員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代理辦稅人員,實現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全面動態實名信息管理。


              七、《辦法》規定的公告渠道有哪些?公告內容是什么?


              公告渠道主要有:稅務機關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場所。公告內容是納入監管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動態更新的信用等級狀況,同時公告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


              八、對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稅務機關如何處理?


              稅務機關視情節輕重,對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采取以下處理措施:責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約談;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降低信用等級或納入信用記錄;暫停受理或不予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稅業務;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予以公告并向社會信用平臺推送。此外,對稅務師事務所還可以宣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無效,提請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提請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取消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并向社會公告;對其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還可由稅務機關提請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予以相應處理。


              九、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需要加入稅務師行業協會接受行業自律管理嗎?


              按照自愿原則,稅務師事務所可自愿加入稅務師行業協會。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可自愿加入稅務師行業協會稅務代理人分會;鼓勵其他沒有加入任何行業協會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自愿加入稅務師行業協會稅務代理人分會。加入稅務師行業協會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接受稅務師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享有稅務師行業協會提供的相關服務。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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