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優化出口退稅管理,更好地發揮出口退稅支持外貿發展的職能作用,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制發了《寧波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貫徹<修訂后的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此次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的時間和由出口稅收管理系統自動比對產生評定結果。
(二)明確了出口企業對管理類別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向評定國稅機關申請復評和評定國稅機關復評的限定時間。
?。ㄈ┟鞔_了本次評定符合一類企業評定標準的出口企業在2016年9月20日前報送《生產型出口企業生產能力情況報告》(生產企業填報)、《出口退(免)稅企業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建設情況報告》和《一類企業評定時有關情況報告表》
?。ㄋ模┟鞔_了除《分類管理辦法》第六條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管理類別也應評定為三類:
1、主管國稅機關發現一類企業未如實填報本公告第二條所列資料的;
2、上一年度累計6個月以上申報應免抵退稅出口額為零的。
?。ㄎ澹┟鞔_出口企業同一出口退(免)稅申報批次中未發現審核疑點或者審核疑點已排除完畢的部分,在現行規定時間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不能排除審核疑點的部分,待疑點排除后方能辦理退(免)稅。進一步加快企業出口退稅的整體進度。
二、《公告》的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執行?!秾幉ㄊ袊叶悇站株P于貫徹〈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公告》(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同時廢止。
(來源:寧波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