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國務院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公布,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并重點清理了不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稅收規范性文件。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開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稅務機關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和放管結合,為納稅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發市場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稅法體系,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和加強法治建設。因此,稅務總局將日常清理與定期清理相結合,并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在清理結束后統一公布失效、廢止的文件目錄及條款,確保稅務機關規范執法,便于納稅人及時了解掌握稅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變化情況。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120件,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10件。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