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成品油消費稅政策調整,保證稅率調整后納稅申報等工作平穩運行,國家稅務總局對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并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是《公告》明確納稅人辦理稅款所屬期2015年1月份及以后的消費稅納稅申報啟用調整后的申報表,即《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及《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適用稅率”欄次增設調整后的消費稅稅率。
二是《公告》要求納稅人按照《抵扣稅款臺賬》相關內容及庫存變動情況分別填寫《成品油庫存報告表(所屬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作為稅款所屬期2015年1月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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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