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背景
2010年,我局制定下發了《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寧波市土地增值稅清算若干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甬地稅二〔2010〕106號),明確“對房地產清算項目暫按四種房地產類型分別計算增值額和增值率”。文件的出臺,對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推動納稅人依法納稅起到了積極作用。
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印發<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1.0版)>相關表證單書的通知》(稅總發〔2014〕109號)通知,新增了《土地增值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修訂了《土地增值稅清算納稅申報表》,要求納稅人在清算時應按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三種房地產類型分別計算增值額和增值率。新申報表啟用后,《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寧波市土地增值稅清算若干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甬地稅二〔2010〕106號)第七條“對房地產清算項目暫按四種房地產類型分別計算增值額和增值率”的規定將無法適用。為保障納稅服務規范的順利推定,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我局多次組織開展政策調研和討論征求意見后,決定發此公告,作為我市推行納稅服務規范的配套措施,對相關規定予以調整。
二、文件出臺意義
1、有利于優化納稅服務。以總局下發的配套申報表為依據,結合我市實際,對土地增值稅相關報表進行調整,有利于推進和保障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的落實,進一步提升納稅服務績效。
2、有利于強化稅收征管。本次調整新增《土地增值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調整《土地增值稅清算納稅申報表》,同時明確清算房產類型,符合新形勢下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需要,有利于稅務機關做好稅源動態監控,強化稅收征收管理。
三、文件重點內容
1、調整房地產項目項目清算房產分類,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三種房地產類型分別計算增值額和增值率。相應廢止《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寧波市土地增值稅清算若干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甬地稅二〔2010〕106號)第七條“對房地產清算項目暫按四種房地產類型分別計算增值額和增值率”的規定
2、修訂土地增值稅申報表。新增了《土地增值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修訂了《土地增值稅清算納稅申報表》。
3、本公告自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于部分土地增值稅項目涉及跨年度稅款清算及入庫,為保障政策的延續性和相關納稅人的權益,因此作此時間規定。
(來源:寧波財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