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的,由銷售方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開具。
·國稅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19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已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記賬聯復印件。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