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納稅人(車主)《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稅務機關按規定予以補辦。
·國稅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2份。
(2)納稅人(車主)身份證明。
——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上述證件上的發證機關為非車輛登記注冊地的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需同時提供車輛登記注冊地的居住證或者暫住證)或者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
——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
——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稅務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機構證明。
(3)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提供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以及車輛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