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取得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后,在發票開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的,稅務機關按規定為其開具。
·國稅業務。
·縣級業務;市級業務;省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1.0版)〉的通知》(稅總發〔2014〕155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取得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后,在發票開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辦理本事項。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資料信息等需進一步核實真實性的除外)。
【報送資料】
(1)《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申請表》及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2)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及復印件。
(3)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加工貿易手(賬)冊原件及復印件。
(5)出口企業將加工貿易進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收回方式出口的,如提供的加工費發票不是由加工貿易手(賬)冊上注明的加工單位開具的,出口企業還須出具說明文件,并提供主管海關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