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稅務機關對已開具發票存根聯(記賬聯)、紅字發票和作廢發票進行查驗,檢查發票的開具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58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納稅人辦理時限
下次領用發票前驗舊。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發票領用簿》。
(2)已開具發票存根聯(記賬聯)、紅字發票和作廢發票(使用稅控機的同時提供發票使用匯總數據報表)。
(3)需上傳發票電子開具信息、下載開具發票電子解鎖文件的,應提供存儲介質。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