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對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進行識別、確認。
·國稅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納稅人辦理時限
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進行認證。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原件;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稅務機關認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且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