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于發生真實交易且屬于客觀原因的,經稅務機關審批,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國稅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報送資料】
(1)《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
(2)《已認證增值稅扣稅憑證清單》。
(3)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情況說明及證明。
(4)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