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2007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由于客觀原因造成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或者稽核比對抵扣的,經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國稅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納稅人辦理時限
無。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辦稅服務廳收到總局審批反饋后1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稅人領取審批結果。
【報送資料】
(1)《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2份。
(2)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客觀原因涉及第三方的,應同時提供第三方證明或說明。
(3)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
(4)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復印件必須整潔、清晰,在憑證備注欄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納稅人公章,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必須裁剪成與原票大小一致)。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