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后,其增值稅額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國稅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發〔2013〕7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公告)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納稅人辦理時限
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辦稅服務廳收到總局審批反饋后1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稅人領取審批結果。
【報送資料】
(1)《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
(2)《“異常”海關繳款書數據核對申請書》(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時提供)
(3)海關繳款書原件(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時提供)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