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普通發票丟失、被盜、損毀致無法辨認代碼或號碼、滅失的,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備案。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58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發現發票丟失、損毀當日。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2)登報聲明發票遺失作廢的版面原件、發票或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