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稅務機關為用票單位和個人、行政執法部門鑒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真偽。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市級業務;省級業務。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按照以下情況分別辦理:能夠當場鑒別的,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發票真偽鑒定結果通知);不能當場鑒定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受理通知),轉下一環節。
【報送資料】
(1)待鑒別發票(行政執法部門鑒別發票的,同時應提供復印件,發票數量較多時,提供電子數據代替復印件,電子數據應包括發票名稱、代碼、號碼等)。
(2)用票單位應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能證明自然人身份的證件;行政執法部門提供單位介紹信。
(3)經辦人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能證明經辦人身份的證件;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應提供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