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賬簿不健全,不能準確核算收入或成本費用,以及無法據實申報的非居民企業,在季度或月份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施指定扣繳的除外)。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3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19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季度或月份終了后15日內。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適用于核定征收企業)/(不構成常設機構和國際運輸免稅申報)》3份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