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個體工商戶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納稅人填報涉稅文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0〕106號)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合作的意見》( 國稅發〔2011〕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稅總發〔2014〕8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4〕15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稅收征管規范(1.0版)〉的通知》稅總發〔2015〕4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稅收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4〕29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稅收服務措施逐步復制推廣方案〉的通知》(稅總函〔2014〕545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實行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應提供2份)。
(2)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個體加油站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