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義務發生后向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放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義務發生后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發放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首次簽訂與其取得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或協議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履行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稅總發〔2014〕8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稅收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4〕298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扣繳義務人登記表》(申請辦理非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稅款登記提供)
(2)《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表》(申請辦理扣繳個人所得稅登記提供)
(3)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提供)。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提供)。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