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稅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人,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的企業,如已取得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相關事項執行。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納稅人填報涉稅文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0〕10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稅總發〔2014〕8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4〕3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稅收征管規范(1.0版)〉的通知》(稅總發〔2015〕48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結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變更稅務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件。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