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在領取遷出地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7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221號 )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納稅人因在領取遷出地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遷出地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