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納稅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9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納稅人填報涉稅文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0〕106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
(2)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
(3)財務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使用計算機記賬的納稅人)。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