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后,稅務機關解除其非正常戶狀態。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無。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
【報送資料】
納稅人提供情況說明和解除非正常狀態的理由。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