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銷后分公司歸屬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公司申請該分公司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合并協議復印件。
4.新設或存續公司的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6.因合并新設或存續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8.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